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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2008-04-02  作者(来源):江北区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现就200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与地点
    1
、时间:427-29日(双休日照常进行)。上午830-1100下午130-500
    2
、地点: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报名

属本区的请到江北区大吉巷22号(白沙公园对面),江北区教育局报名。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向宁波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报名(海曙区永丰路19号,解放桥附近)。
   
对于户口不在当地,但人事档案挂靠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口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二、随带材料

1、户口簿复印件或人事档案所在的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
2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师范类毕业生还需复印大学读书期

间的成绩);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的考试合格证

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专业技术

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7、同一底版的近期正面半身免冠二寸彩色照片4张。

 

三、收费标准
   
按浙价费[2005326号文件精神,要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每人随带教师资格认定费280元。
   
四、测试与体检
    1
、非师范类毕业生和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类毕业生,
应按规定(浙教人[2003224号文件规定:除列入国家普通招生计划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外,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均应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并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和考察。)参加于5月中、下旬进行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2
、申请人员均需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具体的时间、医院另行通知)。
   
五、联系电话(网址)

江北区教育局:8766872187666863。江北教育网:http://www.jbedu.net;宁波教科网:http://rsc.nbedu.net.cn    

随着教师资格制度的全面实施,各级学校聘用的教师都必须具有与本岗位类别相符合的教师资格证书。现在职在岗教师如还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在统一规定的受理期限内,与社会人员一样由个人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直接提出申请,及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

                                          2008年4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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