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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2006-12-20  作者(来源):[暂无]

 

 

各学校、有关单位:

接上级部门通知,现将2007年元旦、春节、“五一”、“十一”节假日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 1月1日-3日放假,共三天。其中1月1日为法定假日,将2006年12月30日(星期六)、31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分别调至2007年1月2日、3日,2006年12月30日(星期六)、12月31日(星期日)上班。

二、春节:2月18日—24日(即农历初一至初七)放假,共7天。其中18日、19日、20日为法定假日,将17日(星期六)、18日(星期日)、25日(星期日)三个公休日分别调至21日(星期三)、22日(星期四)、23日(星期五);24日(星期六)照常公休,17日、25日上班。

三、“五一”:5月1日—7日放假,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4月28日(星期六)、29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5月4日(星期五)、7日(星期一);5月5日(星期六)、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28日、29日上班。

四、“十一”:10月1日—7日放假,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9月29日(星期六)、30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10月4日(星期四)、5日(星期五);10月6日(星期六)、7日(星期日)照常公休,9月29日、30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确保全体师生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假期。未经批准学校不得自行调整休假时间。

 

 

 

             江北区教育局办公室

               2006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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