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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庆”节放假事项的通知
2005-09-21  作者(来源):[暂无]

 

 

各中小学、幼儿园、有关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通知精神,现将2005年 “国庆”节放假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庆”节放假具体安排

“国庆”节放假时间为1017日,共7天,其中,1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101(星期六)、102(星期日)分别调至104(星期二)、105(星期三)休息,108(星期六)、109(星期日)调至106(星期四)、107(星期五)休息,1089日正常上班。

二、要求

1、放假日期未经批准,各单位不得自行调整。放假期间,学校不得举行针对学生的节假日补习等各类活动。

2、各单位放假前,要对学生开展一次饮食卫生、交通安全、防火用电、游泳等方面的安全教育,确保学生过一个安全愉快的节日,国庆节前,教育局将组织开展一次专项安全工作检查。

3、各单位放假前要安排好领导和教师值班(值班表报局办公室),做好卫生工作,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盗措施,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4、学校要按《国旗法》有关规定升挂国旗。

 

              江北区教育局办公室

               2005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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