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有关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通知精神,现将2005年 “国庆”节放假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庆”节放假具体安排
“国庆”节放假时间为
二、要求
1、放假日期未经批准,各单位不得自行调整。放假期间,学校不得举行针对学生的节假日补习等各类活动。
2、各单位放假前,要对学生开展一次饮食卫生、交通安全、防火用电、游泳等方面的安全教育,确保学生过一个安全愉快的节日,国庆节前,教育局将组织开展一次专项安全工作检查。
3、各单位放假前要安排好领导和教师值班(值班表报局办公室),做好卫生工作,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盗措施,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4、学校要按《国旗法》有关规定升挂国旗。
江北区教育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