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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安排好学期结束工作和寒假活动的通知
2004-12-31  作者(来源):[暂无]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2004学年度第一学期将于200522结束,23开始放寒假(各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可以根据学校实际适当调整),全学期授课106天。2004学年度第二学期定于224开学,至74结束,共19周。为及早安排好学期结束工作和寒假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本学期中小学期未考试时间安排在125126,各学校在学期结束阶段要指导学生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和复习方法,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和各学科的作业量,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和心理负担。各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及时了解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班主任和科任教师要特别关注心理承受能力较弱的学生,特别关心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切实防止学生因负担过重而引发意外事件。   

二、各学校要认真组织教师学习江北区学校德育工作会议精神,认真研究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学校德育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切实增强学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探索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规律。放寒假前,各学校要以创建“行为规范示范学校”为契机,引导广大学生努力形成基本的道德观念,养成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教育他们自觉遵守、主动维护社会公德,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寒假。

三、各单位要从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抓好学校安全工作和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注重工作实效和教育实效。近期,尤其要抓好防火安全工作,要对食堂、锅炉房、仓库、实验室、电脑房、阅览室、报告厅、特别是学生宿舍等人员集中场所或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地方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不留“死角”。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妥善处理,不得拖延。要组织学习《宁波市学校安全条例》,同时要加强对少年儿童自身安全防范的教育,提高自护能力。放寒假前,各中小学一定要印发《告家长书》,告知家长在假期里切实履行好第一监护人的责任,尤其要教育孩子做到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严防各类意外伤亡事故的发生。

四、各学校要本着以人为本、以生为先的精神,精心组织与安排适合中小学生参加的丰富多彩的寒假活动,使他们接触自然,了解社会,激发潜能,磨练意志,体验成功。各校在放假前,要告知学生安排好个人的寒假生活,注重健康有益的休闲方式,形成积极的生活态度和主动的创造精神。学校要创造条件,有计划地向学生开放图书馆、阅览室、计算机房、体育活动场地等教育教学设施,并加强管理;要向中小学生推荐健康向上的课外读物,教育学生不参与赌博、封建迷信及宗教等活动,做到文明过年、文明度寒假。

五、各中小学不得利用寒假对学生进行全班性补课、上新课。同时,严禁将中小学校舍出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寒假文化课补习班;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去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举办的面向本校()的学生的寒假文化课补习班兼课;严禁由中小学校或在职教师动员、组织本校()学生参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包括在中小学校内张贴、发放有关招生广告、宣传资料等)

六、各中小学要让学生有充分时间安排寒假生活的同时,可根据不同年级特点适当安排学生寒假作业;提倡根据学生的兴趣、特长,布置个性化寒假作业,并要把这样的教育理念渗透到今后的教育教学实践中去。任何学校均不得以各种借口利用寒假开展全班性补课,对毕业班少数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辅导,一定要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

七、各中小学要继续开展“送温暖”家访活动。在普遍进行工作家访的前提下,尤其要对学习有困难、家庭有困难、行为有偏差的学生家庭进行访问。提倡教师特别是党团员教师和名教师安排一定时间对这些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个别义务补习、辅导,以便及时做好在校生的巩固工作,切实保障每位适龄儿童少年受满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

八、各单位一定要严格执行值班护校(单位)制度,安排好校级领导和教职工的寒假值班,真正落实岗位职责,切实安排好校舍,校产(特别是贵重设备设施)的保护措施,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学校(直属单位)如发生重大事件必须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假期值班表(含值班电话)请于200522日前报送区教育局办公室。

 

附件:江北区中小学2004学年第二学期校历

                    

 

江北区教育局

OO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江北区中小学2004学年度第二学期校历

200522474,共19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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